关于试用期,目前许多企业以及劳动者对其的重视程度都不太高,也正因为如此,导致了试用期内各类现象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关于试用期,目前许多企业以及劳动者对其的重视程度都不太高,也正因为如此,导致了试用期内各类现象可以说是层出不穷。而我们今天所要提到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其中许多人都经历过的一条,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也并非什么新鲜事了,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这几个问题。
1、劳动者的录用需要进行告知或者公示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劳动者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一般来说有这样几种方法: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等。
2、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需要有证据证明
如果企业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企业需要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进行送达。
3、接触劳动合同时需要在试用期内
关于这一点,许多企业的做法并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喜欢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行为是不妥的。并且,以这种理由来辞退员工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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