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 的认定: 妨碍公务罪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 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妨害公务罪主观上限于故意。 2、妨害公务罪阻碍公务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等。 3、妨碍公务的方式主要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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