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办理社保代缴属于违法行为,建议直接找新用人单位就业,与新单位一起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后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起缴纳,其中的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劳动者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此后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只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个人办理社保代缴属于违法行为,而且社保费由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全部缴纳,还需要额外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并且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也没有单位一起承担,所以不建议挂靠其他单位参加职工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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