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办理条件。困 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指符合新农合规定的合理医疗住院费用)并具 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众。
2、办理程序。农村困难群众申请大病救助时,一般应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止后3个月内提出救助申请,医疗终结(或出院)3个月后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出具身份证明并提交相关材料,可实行“同步结算”。因治疗需转诊至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应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当地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备案。
低收入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患重大疾病住院申请大病救助时,需要出具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低收入证明和医院收费单据到所在县区民政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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