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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买卖问题

2022-02-09 来源:步旅网

离婚后卖房子的情况分为三种:房产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规定归男方所有,不需要女方配合;房产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规定归女方所有,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协议规定归男方所有,售房需女方配合并约定男方补偿款付清期限。

法律分析

离婚后卖房子,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2、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3、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另外,在协议中,男女双方也可以约定由男方在收到下家售房款的一定期限内,将男方依离婚协议应付给女方的补偿款一次付清。

结语

离婚后卖房,需根据离婚协议来确定房产归属。若房产在男方名下,男方可自行处理售房手续;若房产归女方所有,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双方应协商一致,确保银行贷款和税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在协议中,也可约定男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给女方。售房过程中,双方需遵循协议约定,共同完成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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