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是法律规范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且两者的适用情形不一样,适用情形分别如下: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刑法第67条第1段后段)(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第2款)(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第2款)(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1款后段)(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刑法第164条第3款)(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3项)(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刑法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刑法第19条)(2)预备犯(刑法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刑法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刑法第18条第3款)(2)未遂犯(刑法第23条第2款)(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第2款)(4)自首的
(5)有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第1款)(2)累犯(刑法第65条第1款)(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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