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
2、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须明确,买卖合同中应视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
一、房子过户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二手房过户所需的信息和手续有:签订买卖合同、交房、交税、过户、办证。有时,税收可能首先在不同的地区交付。签订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与中介就房地产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签订合同。交付是指,买卖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买受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果贷款给首套房的证明,还要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如何明确开发商办证期限
明确开发商办证期限可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自行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三、房子没成交需不需要付中介费
房子没有交是否需要中介费情况如下:
1、中介公司未能促进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的劳动费;
2、中介公司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买卖双方未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酌情降低;
3、中介公司促使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未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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