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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承包地可以建农家乐吗

2021-01-08 来源:步旅网

在果树承包地上建立农家乐是可以的,但需要获得批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但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农家乐可以建房,但建造任何房子都要必须经审批,否则就是违章建筑。自家承包地建农家乐违法,建筑可能被拆除。

法律分析

一、能否在果树承包地上建立农家乐?

可以,但需要获得批准。按照《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但是,在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二、农家乐可以建房吗

可以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建房找城建部门批办手续,申请农家乐找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卫生局。建造任何房子都要必须经审批,否则就是违章建筑。可以签定承包经营合同,建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期限满后房子可拆除或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自家承包地建农家乐违法吗

在自家承包地建农家乐违法,建筑可能被拆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只能用于兴建住房,如果用自家的宅基地建农家乐的,是属于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内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村内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也不得擅自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自家承包地用于建设农家乐,需要确保符合当地的乡村规划,并遵守相关的环保、消防等法规。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另外,《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用承包土地建设农家乐等设施,应当符合乡村规划,不得损害农民集体利益,并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总之,自家承包地建农家乐并不违法,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程序。建议您在建设农家乐前,先与当地村委会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规并获得许可。

结语

在自家承包地上建立农家乐是允许的,但需要获得批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但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农家乐可以建房,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且建房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房子可能会被拆除。如果自家承包地建农家乐属于违规使用宅基地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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