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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上户口程序

2021-06-07 来源:步旅网

本文介绍了如何办理户口登记和变更,包括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户口登记条例以及改户籍注意事项。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如果需要变更孩子的户口,应由父或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国家政策和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

法律分析

需要提供以下文件和证明: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小孩户籍怎么改

要变更孩子的户口,应由父或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

如果你是在迁移过程中将孩子的岁数弄小的,可以持你的本人身份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调取底簿,然后由他们出具证明,再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就可以了。

三、改户籍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

(二)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

(三)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拓展延伸

小孩户籍变更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小孩户籍变更是家庭生活中常见的一件事情,但是对于家长来说,需要注意的事项可能不多,但是如果不注意,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小孩户籍变更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准备相关材料:在申请小孩户籍变更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 向相关部门申请: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办理户籍变更需要向不同的相关部门申请,如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

3.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户籍变更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手续费、保证金等。

4. 确定办理流程:不同的户籍变更办理流程可能不同,需要先了解当地的规定,以便准备齐全材料,并顺利办理手续。

5. 通知相关部门:在办理小孩户籍变更前,需要通知相关部门,以便他们进行必要的准备和调整,避免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6. 确认办理结果:在办理完小孩户籍变更后,需要确认办理结果,以便及时调整相关事宜,如教育部门、医疗部门等。

总之,办理小孩户籍变更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同时,还需要注意通知相关部门,并确认办理结果,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八条,要变更孩子的户口,应由父或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如果想让孩子的岁数弄小,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申请调取底簿,然后由他们出具证明,再到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变更。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学校。第十条,根据国家政策:被大中专院校录入的学生,在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学校证明在原户口所在地办理“农转非”。第十一条,根据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身份证姓名只能是其户口“姓名”内容,不能制作“曾用名”等其他名称,因此请同学们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制作身份证,是以本人户口为依据,因此户口迁移证所填内容一定要与本人学籍资料所填内容相同,以免对您在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八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鼓励和支持有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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