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保全的风险: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防范的措施: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一、债权怎么能实现
实现债权的方法具体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处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2、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
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2)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3)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
二、债权债务没到期是否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债权债务没到期是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一条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同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有关财产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管。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方法查封。既未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也未采取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办法查封的,不得对抗其他人民法院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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