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形象等。不可抗力发生后,根据影响决定是否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责,主张不可抗力一方需履行通报和取得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民法典中规定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民法典》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当事人责任的影响,要注意几点:
1、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要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主张不可抗力一方要履行两个义务:一是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二是取得有关不可抗。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免责事由的详细解读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法典,其中规定了一系列免责事由。免责事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个人或组织免除法律责任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法防卫、不可抗力、正当行使权利等。合法防卫是指在面对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产生损害,免除相应法律责任。正当行使权利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承担相应责任。总之,了解《民法典》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对于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民法典》规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形象等。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不可抗力发生后,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然而,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主张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迟延履行的事由,并取得相关证明。了解《民法典》中的免责事由对于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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