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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后遗产分割如何进行?

2021-08-03 来源:步旅网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一、哪些人可以代位继承?

1、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

5、与被继承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二、发生代位继承纠纷怎么办?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以子女先于父母死亡为适用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人也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所以在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时一定要明确和把握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这是我国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也是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鲜明特征。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即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所生子女;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和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均可作为代位继承人。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是本应由被代位人所继承的那部分,如果被代位人丧失了继承权,那么相应的代位继承人也不能继承财产。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不得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

6、在代位继承中,配偶不得互相代位继承,即丈夫为被代位人时,妻不代夫,妻子为被代位人时,夫不代妻。只能由其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

7、发生代位继承时,代位人替代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第一顺序没有其他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将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取得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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