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离婚后的分割原则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拆迁安置房的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包括准许竞价取得或给予补偿等措施。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拆迁安置房离婚后怎么分割
1、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与程序
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与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其次,分配原则通常包括公平、公正、公开、互惠互利等,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具体的分配程序一般由拆迁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包括申请、审核、评估、公示、签订协议等环节。在分配过程中,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婚姻状况、房屋产权归属、经济条件等因素。另外,还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参加相关调解或仲裁等。总之,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原则与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公平的分配结果。
结语
离婚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夫妻双方的权益保护、公平公正原则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准许竞价取得或给予补偿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等,离婚后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确保双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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