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拘留的适用条件。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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