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不允许安排不会游泳的官兵在一线参与水域救援任务。
2、不允许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救援舟船艇或潜水作业,
3、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清盲目下水救援。
4、不允许穿着非专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
5、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水上突发事件,规范水上搜寻救助活动,保护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减少财产损失。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和国家划定的由本省负责搜寻救助的海域开展水上搜寻救助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上搜寻救助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救助人命,尽力控制、减轻危害。遇险人员有获得无偿救助的权利。
第四条 水上搜寻救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坚持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遵循统一指挥、就近快速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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