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检察院起诉的。
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如下:
1、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
2、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5、执行,刑事执行机关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刑事判决的执行规定如下: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以及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和裁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由检察院起诉,对材料进行审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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