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包括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房屋变价分割。共有的不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按份共有的房屋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分割应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房屋,就价款进行分割。按份共有人其中一人转让其份额归其他共有人所有,由其他共有人支付同等价值的价款。
在分割房产时大限度的保护房产的整体性、尽大可能不损害房产现有的价值,房屋可由一人独有给付他人金钱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也可以出卖该房大家按份共同分得价款。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