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分析
石家庄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的补助金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的赔偿金额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员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对于企业来说,政策调整可能会导致工伤保险费率的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保险费率上升,企业需要承担更高的费用,可能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策调整还可能对企业的用工策略产生影响,一些企业可能会采取更加谨慎的招聘和管理方式,以降低工伤风险。对于员工来说,政策调整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政策调整导致保险待遇的减少或限制,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可能获得较少的赔偿或补偿。因此,政策调整对企业和员工都需要关注和适应,以确保合理的保障和利益平衡。
结语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员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对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可能受到限制,赔偿或补偿金额可能减少。因此,企业和员工都需要关注和适应政策调整,以确保合理的保障和利益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