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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性冷淡可不可以离婚?

2020-01-03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女方性冷淡可以离婚。

1、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

2、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

3、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那么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

起诉离婚没有证据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宣判离婚的,除非是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没有感情或者是夫妻感情破裂。

1、当事人没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2、因为起诉权是当事人拥有的一种诉讼处理权利。

3、出示证据属于法庭审理的内容,没有证据只会影响审理结果,但是不会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的权利。

4、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关系确实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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