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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一个月转正一个月后还没有转正,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算是转正了吗?

2023-06-26 来源:步旅网

员工转正后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和第十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和书面形式要求,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员工转正后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员工转正不需要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转正延误: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是否算已转正?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完成试用期后,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转为正式员工。然而,如果一个月后公司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否意味着已经转正呢?答案是否定的。转正不仅仅是时间的延迟问题,更重要的是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律程序的完成。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合同不明确、权益不明确的风险。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转正的具体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安排,以保障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转正后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员工转正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然而,为了确保权益明确,建议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转正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安排。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程序的重要环节,确保合同明确,权益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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