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存在违法行为。因此,被拆迁人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争取合理的赔偿。同时,拆迁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拆迁方存在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从而增加谈判筹码。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不要贸然签订拆迁协议,同时要谨慎签字。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房屋拆迁形式有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法律分析
通过合法的途径收集证据,争取合理的赔偿。
在拆迁过程中,建议当事人尽量多的收集证据。如:征收方发布的公告、通知、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这些材料一般由拆迁方下发,在征收所在地进行张贴,我当事人可以通过拍照等方式保留证据。
2、寻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增加谈判筹码;
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在政绩和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做出的征收行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违法之处。而抓住这些违法点,要求确认违法并撤销,这种情况下,很多被拆迁人都能增加谈判筹码,从而获得合理合法的补偿。
3、谨慎签字,不要贸然签订拆迁协议;
拆迁过程中,我当事人一定要注意,因为需要被拆迁人签字的文件比较多,如:拆迁通知、评估报告、限期拆除通知、补偿决定等。签字之前一定要看清楚签字的内容,权衡好利害关系之后再签字。
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房屋拆迁的形式有三种: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结语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可能会存在违法行为。因此,被拆迁人应该积极收集证据,确认拆迁方的违法行为,并以此为谈判筹码争取合理的赔偿。同时,在签字时也要谨慎,不要贸然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拆迁形式有三种: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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