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方式如下: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在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处,行人虽是横过马路,也可能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行人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或者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两种情况下,机动车承担主责,行人承担次责,这种清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80比例赔付。
三、机动车、行人均为同等责任
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均有过错,交警认定机动车和行人均为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60比例赔付
四、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只需承担次责,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超过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付。
五、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无责
假如行人横穿马路且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机动车无过错,交警判定行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只需要承担无责赔付金额为12021元(其中伤残死亡项11000元,医疗项1000元,财产项1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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