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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注销3年后会怎样呢

2024-05-16 来源:步旅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进行清算解散的,是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如果公司不注销的,3年后会面临以下结果:

1、相关设立人会进入工商局黑名单,永远办理不了公司;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3、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4、因为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5、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6、征信系统拉入黑名单;

7、如果以后想注销,面临工商局、税局罚款问题,滞纳金问题;

8、不记账报税和年检的话,公司也会被拉入黑名单的。

一、股东直接诉讼概念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它是与股东派生诉讼相对立的概念。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

公司实质上是股东借以谋求和实现经济利益的工具,股东利用公司实现财产最优配置,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商业风险,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决策一般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董事和大股东作出。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董事、监事、经理或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特殊地位,违背其善良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由于其股份的限制,无法在公司的现存结构中获得与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致使合法权益也难以通过公司内部的救济机制进行维护。通过股东直接诉讼的机制约束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在进行经营时能够照顾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二、股东直接诉讼的特点

(一)起诉主体为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

(二)诉讼目的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结果的归属于原告股东

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

(四)诉讼被告为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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