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有利于企业在磨合期对应聘者进行考察与核验。根据劳动合同法,除非劳动者违反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不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签了试用期合同的员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辞职,如果被公司拒绝,可以向劳动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处理。然而,现行法律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法律分析
一、试用期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试用期还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其他。
二、什么是试用期合同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但是,法律环境,已经不允许企业和员工单独签试用期合同。
三、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可以。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试用期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为应聘者和企业提供一个相互选择的过渡期。对于企业而言,试用期可以进行合理的考察和核验,以确定是否适合雇佣该应聘者。然而,根据现行法律环境,企业和员工不得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内,除非劳动者存在特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提前3天申请并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请注意,以上为律师编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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