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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协议是否有效?

2020-02-07 来源:步旅网

具体看情况的。

第一,合同效力待定。还没有取得房产所有权,如果直接将房屋卖给他人,则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如果经过房地产公司追认,或支付完购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

第二,可撤销合同。如果你谎称对房屋享有产权,别人信以为真并签订了合同,你的行为则构成欺诈,对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

第三,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即附条件合同。假若你和对方对合同的效力约定了附条件,比如你取得房屋产权后合同才生效,此时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第四,合同有效。假如他们在合同中约定,你转让的只是对房地产公司和房屋所享有的债权,则合同有效,但若想对抗房地产公司,必须通知其债权转让的事实。

一、转让房产登记的作用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不动产的转让必须登记才产生效力,登记是不动产公示方式,只有公示了才产生物权变更。

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是房地产转让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当事人之间订立房产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无权处分的合同的效力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1、无权处分合同在成立后的效力状态为效力待定;2、在事后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转为有效合同,按照生效的规则,第三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应当正常履行该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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