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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