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社保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于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此项保险公司每月须向社保中心支付个人工资的10%,个人须支付工资的2%(个人支付的全部及公司支付的一部分返还到个人北京银行的医保存折中),2、报销比例:门诊:全年累计1800元以下部分,全部自付;全年累计1800元以上部分,可以报销50%。全年累计20000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住院:1300元以下部分,全部自付;1300元以上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及金额不同,可报销85%至97%不等。7万元以上部分:全部自付。3、报销医院限制:医疗蓝本上选定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规定的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后附)北京市所有专科及中医医院4、报销时间:(1)门诊:
累计超过1800元后,交与人力资源部代为去社会保险中心报销。(2)住院:
直接通过医院结算报销。5、报销需提供材料:医疗蓝本、挂号条、收据、处方底方、化验单、特殊检查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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