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在申请办理再婚时候,民政局是会查询户籍系统并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资料以后,会跟双方说明某一方是再婚等情况,但是不会宣读其婚史。再婚情况,民政部门保障双方平等等原则,只会说明某一方再婚以及某一方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不会宣读双方的婚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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