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如何划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
(100)到第级
(10),每级相差10。
(一)Ⅰ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Ⅱ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Ⅲ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Ⅳ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Ⅴ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Ⅵ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Ⅶ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
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八)Ⅷ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活动受限;
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Ⅸ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十)Ⅹ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二、如何鉴定交通事故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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