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复转军人在服役期间应保留户口并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复员回乡后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和参与分配补偿费的权利,但如果转业后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生活稳定,应不予分配。
法律分析
农村复转军人在起初应征入伍时户口就在原地保留,在服役,不应停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其复员回乡,当然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当然享有参与分配补偿费的权利。如果转业后,国家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生活稳定的,应不予分配。
拓展延伸
部队士兵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问题
部队士兵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到军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队士兵在土地征收中享有与普通公民相同的权益保护,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然而,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机制不完善等。为保障部队士兵的权益,应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全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部队士兵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此外,应注重军人特殊身份,合理安排部队士兵的安置和补偿,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农村复转军人在服役期间,应保留原户口并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复员回乡后,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和参与补偿费分配的权利。然而,转业后如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生活稳定,应不再享受分配权。部队士兵在土地征收中的权益保护需加强宣传、培训,建立健全的保护机制,并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其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同时,应合理安置和补偿部队士兵,充分考虑其特殊身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3、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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