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八级伤残的职工可以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八级伤残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八级伤残待遇是指在工伤保险制度下,对于因工伤造成八级伤残的职工所享有的伤残津贴和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八级伤残的待遇为:
1.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5%,七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八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55%。
2.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诊疗用药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并按时足额支付。
3.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残疾辅助器具费:符合规定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八级伤残待遇是按照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估后,所享有的相应的伤残津贴、医疗待遇和护理费等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八级伤残待遇的发放,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和医疗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此外,用人单位在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时,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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