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给付,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从给付义务又称“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依附并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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