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不一致,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抬头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合同的抬头与加盖的公章是不一致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的行为。
一、租赁发票怎么开?
1.与房东联系。商量办理租房发票事宜。因为税务局办理发票需要带房子和房东的证件。想办发票,必须先征得房东的同意;并且开发票肯定需要交一定的税金,所以要事前与房东商量一下税金问题。2.办理发票需要的证件:出租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上地址最好与房屋产权证上一致。3.发票抬头准备写公司的名字。还要准备好公司的开票资料;如果个人那就不用了。税务局开票抬头一般与租房合同上的一致,所以建议去前打个电话,咨询是否需重签租房合同,以保证抬头一致。4.办理地:以上资料全部准备好了,就可以就近去地税局办理了。办理的时间是周一至周五。
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的表现:
1、编造不存在的公司、单位与别人订立合同的虚构主体;
2、冒用或者盗用别人名义,利用或者使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与别人签订合同;
3、使用伪造、变造或无效、无效的票据、介绍信、印章或其他证明文件;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
三、用假章签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盖章与合同效力的问题之本质不在于章本身的真假或者加盖与否,关键在于盖章之人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首先要搞清楚盖章行为的意义。《民法典》第49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看,盖章与签名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对自然人而言,签名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一般不存在争议。但公司被拟制了人格,其对外的意思表示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才能实现,由于该自然人本身也是法律主体,因此仅凭签名,尚不足以区别某一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所以需要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别,即合同上加盖的公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此时应当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其次,出于交易便捷原则,合同相对方对加盖公章的合同具有合理信赖利益,并认为公章所示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为其意思表示,但是并不能断定该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由于盖章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该自然人不仅应当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且还需要享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也就是说对于盖章问题的本质不是盖章本身,而是盖章的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可能使合同最终归于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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