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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2020-09-24 来源:步旅网

行政处罚的程序具体如下:
1、调查取证;
2、立案;
3、下达整改通知;
4、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5、法律规定的应组织听证,下达听证通知书;
6、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对拒绝执行的下达催缴通知;
8、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如下: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综上所述,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应当实施罚款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作出罚款处罚决定书,并依法及时送达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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