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经营者有捏造或者散布的任意一项行为,即可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捏造涨价信息。包括:(一)虚构购进成本的;(二)虚构本地区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三)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四)虚构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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