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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什么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2023-12-14 来源:步旅网

民法总则规定,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职能。
农村土改攻坚:或成立经济合作社 由村委会代理入市农村“三块地”改革备受关注。国土资源部牵头的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三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进入攻坚决战期。
2014年底,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
作为试点之一,德清县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2015年8月,莫干山镇集体以协议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赵建龙,用途为商服用地,成交价300多万元,这是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第一宗”。目前德清县入市宗地102宗,面积达758.45亩,成交额达1.64亿元,农民和集体收益1亿多元。各地试点探索不断。四川成都郫都区推动入市扩容增效,通过土地整治,激活存量,发展旅游产业,实现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湖南浏阳市把花炮退出和土地入市结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入市主体设置上,各试点探索了多种形式。为了解决土地分散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问题,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以镇为基本单位,统一规划调整,各个村集体土地统筹入市。成立镇集体联营公司,按照公司法人结构运行,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保证了镇域内各村共享土地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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