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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维权四大提示

2020-08-09 来源:步旅网

旅游消费维权提示一:认清旅游广告

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和法人代表等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

旅游消费维权提示二: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

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一指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上面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质量保证金数额和许可证有效期等内容。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国内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只能作国内旅游组团、接待业务。国际旅行社除可以经营国内游外,可以经营海外游客的入境游,其中,全国有528家国际旅行社有资格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请大家认准经营范围再出游。关于旅行社的资格,广大游客还可以通过“中国旅游网”查询。

旅游消费维权提示三:认真查看旅游合同内容并索要和保留好发票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索要发票后要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是进口还是国产,有无空调);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纷争。

旅游消费维权提示四:旅游维权要理性

旅游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外汇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处理,旅游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旅游者在处理旅游纠纷中,要冷静对待,避免事态扩大,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旅游者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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