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户口迁至男方户口,将导致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娘家无法再享受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对象包括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法律分析
外嫁女如果将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在男方家享有拆迁补偿后,在娘家就不能再享有拆迁补偿。
征地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结语
外嫁女若迁户口至夫家享拆迁补偿,则娘家将不再享有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对象包括:1.拆迁范围内户口、房屋所有权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常住人员,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者;2.原有户口的现役军人及配偶,如配偶户口在范围内可安置;3.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或毕业后待业在家者;4.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且无住房,实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者;5.拆迁范围内配偶户口在外地者;6.拆迁公告后已报入户口的人员;7.劳教或服刑人员;8.参与农转非、土地征用及撤组转居政策的人员;9.已婚嫁女儿户口在范围内且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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