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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了别人捡到能用吗?

2023-05-14 来源:步旅网

身份证丢了别人捡到能用。
因此丢失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补领。
办理丢失补领身份证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身份证丢失到所在地派出所补办,在报纸上刊登丢失声明或到派出所开具挂失证明,是预防有人利用居民原身份证进行非法活动时,以上两种证明作脱罪的证据。
身份证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办理程序
1、申领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原采集的相片超过5年的要到户口所属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人像采集点重新免费采集,人像采集点详见附件) ;
2、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材料直接更正。 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 凭提供的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3、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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