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对小三侵占的财产起诉收回需谨慎。如果财产是丈夫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干涉丈夫处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无效,小三应全部返还。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离婚不影响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等。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法院判决,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受损赔偿。
法律分析
小三侵占财产,妻子不一定可以起诉收回。被小三侵占的财产如果是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丈夫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干涉。如果小三侵占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侵占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为小三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可分割的财产包括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小三侵占的财产,根据财产的性质和所有权人的身份,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被侵占的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干涉丈夫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侵占的财产。离婚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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