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近几年,违法征地,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农民补偿资金,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纠正和解决土地征用补偿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监督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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