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转让形式都有,内部股权转让,外部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可以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纠纷,可以作为准据。
2、外部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外部转让行为,除按相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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