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按年度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和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计算,按超额累进税率缴纳。税款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机关缴纳。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缴纳办法如下: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在每个纳税年度内,计算收入总额并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率范围从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三十五。经营者应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应的收缴机关缴纳所得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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