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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中可以索要哪些损失赔偿?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在劳动争议诉讼中,雇员可以索要的损失赔偿包括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此外,雇员还可以索要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少发或者迟发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有关规定,酌情确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代理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有权依法收取合理的报酬。”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诉讼中,雇员可以依据上述法律依据,索要各种形式的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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