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由为:1、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2、造成社会危害。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理由。随着社会上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甚至杀人也因为没有到年龄只能判收容教育,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已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而13岁左右正是这些观念迅速塑造的时期,如果不能及时予以纠正,很可能将来会犯下更大的错误,不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
一、污染环境罪给他人造成损失如何处理
污染环境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理方式是需要进行一个赔偿,当然,如果要想构成我们国家的污染环境罪的话,同时也必须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已经要达到14周岁的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这样类型犯罪单位居多。
刑法上的一般主体都可以作为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主体。我国刑法上污染环境罪的自然人主体指那些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已经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那些年龄没有达到十四周岁的行为人做出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时则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且在本罪的实施犯罪情况中来看,单位犯罪的发生率最高,单位的规模越大,对环境的破坏性及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也越大。单位犯本罪,通常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和隐蔽性,并具有明显的行业性质与行政从属性。下面主要针对单位犯污染环境罪的情形进行研究与探讨。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一定情况下,间接故意也可以构成,比如行为人自己观看淫秽物品,对于他人围观不闻不问,因而造成恶劣影响的,即可按本罪论处。行为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以此讨好他人或引诱他人堕落等。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因为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误将有淫秽物内容的书刊、图片等传播出去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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