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失或损坏的补办程序及费用》
户口本丢失或损坏,户主或任一成员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需提供身份证明并缴纳工本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具有证明身份的效力,补办程序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法律分析
户口本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由户主本人或者户口本上任一成员去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户主本人身份证和办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会为其补办,补办时应当缴纳工本费。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拓展延伸
如何处理丢失的户口本和补办后找到的情况?
当户口本丢失并补办后又找到时,您应该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麻烦。首先,您可以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向他们报告您找到了丢失的户口本。他们将指导您进行进一步的操作。通常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填写一份声明表明您找到了丢失的户口本,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请确保您的声明真实准确。根据相关规定,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来更新您的户口信息。请记住,持有两本户口本是不合法的,因此在找到丢失的户口本后,应停止使用补办的户口本。如有需要,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结语
请您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联系,向他们报告您找到了丢失的户口本。填写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按规定支付费用更新户口信息。使用两本户口本是不合法的,找到丢失的户口本后应停止使用补办的户口本。如需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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