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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派出所打人事件,如何维权?

2022-12-20 来源:步旅网

本文讲述了当地派出所警察在公民人身安全未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打人属于违法行为,拍照固定证据时需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对照片进行公证。若派出所已打了人,则证据缺乏。但可以将自己的伤情鉴定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成为证据之一。此外,驾驶证扣分相关规定需要本人到场签字,并出示身份证和行车证。同时,短信也可以作为起诉证据,但需提交手机原始载体和截屏打印的照片,并经过公证处公证。

法律分析

当地派出所警察在公民没有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打人,属于违法行为。若身上有伤可以作为证据。拍照固定证据时,请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对所拍照片进行公证。若派出所已打了人,则这种情况缺乏证据。不过,可以将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然后到公证处进行现场拍照公证。该公证的结果将成为证据之一。

一、驾驶证扣分是否要本人去

驾驶证消分,用谁的驾驶证就必须驾照本人过去。必须本人签字的,必须驾照的本人到场,还要出示身份证。用谁的驾照扣分,就是谁到现场,并拿着它自己的驾照、身份证、行车证。然后就可以办理,没有授权一说。这个不同于车辆的其他办理可以授权,这个不能,就是授权也要你公证,因为这个牵扯驾照扣分扣多了要去学习的问题。如果是交警现场开的处罚单就必须你本人带着行车证、驾驶证、身份证的原件去交了,如果是电子警察拍照,谁去都可以,谁去谁就拿他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的原件和被拍照的车的行驶证去交通队换罚单。

二、短信能作为起诉证据吗

短信能作为起诉证据。手机接收到的短信,在手机中和手机存储卡当中保存。同时,如果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的时候,还要把手机这个原始载体带着,把手机一起交给法院。还要把手机短信截屏,打印成照片,交给法院留存备案和当庭质证。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经过公证摘录成为书面文字,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因为向公证处缴纳公证费之后,公证处会对于手机品牌,型号以及内容进行公证,这种情况下,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对于法院来讲是比较有公信力的。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处理

1、马上将启动的车停下来在确保道路安全的状况下,将汽车停下来,再把紧急灯打开。如果还是被撞方,这个时候应该将对方车牌记下,防止对方跑掉。2、将三角警示牌按照规定摆放到正确的位置。3、当出现受伤人员时,先观察伤者情况。4、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为了防止有人破坏现场,所以要提前对现场进行拍照保留证据。5、及时报警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现场证据保留之后,就要及时报警。之后再通知有关部门,例如保险公司等。

结语

当地派出所警察在公民没有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打人,属于违法行为。若身上有伤可以作为证据。拍照固定证据时,请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对所拍照片进行公证。若派出所已打了人,则这种情况缺乏证据。不过,可以将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然后到公证处进行现场拍照公证。该公证的结果将成为证据之一。对于驾驶证扣分,必须本人去,不能授权他人代办。同时,短信能作为起诉证据,手机短信内容经过公证摘录成为书面文字,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九条 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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