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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塞车辆被撞,怎么划分责任

2020-05-24 来源:步旅网

加塞车辆被撞责任划分:
1、强行加塞被直行的撞了的,一般由加塞的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如果后车完全不存在过错的,则加塞车辆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加塞车辆有证据证明后车是故意撞上来的,则事故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由后车承担,加塞车辆承担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如果是前方车辆强行变道还没有完全加塞成功,譬如说只有车头压到实线,而车屁股还留在其他车道上,这个时候发生追尾时间就是前车的责任;
4、如果是前方车辆通过虚线(虚线是允许变道的)加塞,并迅速完成了这个动作,但后车追尾了前车,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后车的责任。
加塞车辆被撞责任划分拓展:
1、加塞并线发生剐蹭:汽车在红绿灯路口容易加塞,如果因为加塞并造成后车追尾,这肯定是加塞车的全责;
2、后车从右侧超车后追尾:如果后车从右侧超车,并在超车后发生追尾,这就是后车的责任。因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从右侧超车,从右侧超车就属于违法行为;
3、压线追尾:如果压实线并造成追尾,那么无论是什么情况,都是压线车负全责。
综上所述:加塞车辆被蹭到了的,对于事故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加塞的车辆本身是存在过错的,如是因加塞导致的,则加塞车辆自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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