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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房产赠与过户的步骤是什么

2021-08-05 来源:步旅网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和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供申请书、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赠与过户需签订赠与书,交纳契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律分析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产赠与过户的步骤

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结语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或其他凭证、亲属关系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继承人需向登记机构提供相关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而房产赠与过户则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书面合同,受赠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并领取契证,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然后双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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