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执法人员的处罚具体如下:
1、在明知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情况下,以辱骂等其他非暴力方式阻碍执行职务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执行职务具有以下特征:
1、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阻碍的行为应当是未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3、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14周岁),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而有意进行阻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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